粤宏远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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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23: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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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香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及运作程序更加规范。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香林,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 年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后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8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在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任会计系主任等职;2005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
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任副院长等职;2021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从事会计教学。现兼任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 7 次,实际出席 7 次,没
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 年,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没有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均进行认真
履行职责,没有缺席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了 4 次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3 年 3 月 21 日,对公司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2022 年度报告
相关议案等发表了 10 项独立意见,包括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换届等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聘任高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
用、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2023 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了内审小组提交的关于下属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财务数据等的内部审计报告,确保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
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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