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回购股份报告书
英洛华资讯
2024-04-01 1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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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2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8 亿元—1.6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12.66 万股—2,025.3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9%—1.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0.8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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