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鼎投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鼎投资资讯
2024-05-17 20:19: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5月17日14点00分,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及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4.其他人员。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0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0,113,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3.84%。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8,776,050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