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ST宏图资讯
2024-05-15 17: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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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86 号

────────────────────────
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证券简称:*ST 宏图,
退市前证券代码:600122;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袁亚非,时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宏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檀加敏,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怀珍,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杨 帆,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
总裁;

廖 帆,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宋荣荣,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钱 南,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
监;

李国龙,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仪垂林,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施长云,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邹 衍,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胞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

辛克侠,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许 娜,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
书;

刘正虎,时任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 旻,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三胞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鄢克亚,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事;

苏文兵,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 辉,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家琪,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 浩,时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9 号)(以下合称行政处罚决定)查明的事实,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假记载

1.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通过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图三胞)及其 32 家子公司、3 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安
排设立、借用并控制的,交由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电脑有限公司等 18 家公司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宏图三胞虚构销售业务 677 笔,虚增收入
7,418,380,324.79 元 , 虚 构 采 购 业 务 677 笔 , 虚 增 成 本
6,902,732,589.74 元,虚增利润总额 515,647,735.05 元。公司 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为 19,032,259,081.76 元,利润总额为 714,090,164.08 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 38.98%,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 72.21%。2018 年,公司虚构销售业务 416 笔,虚增收入 4,582,133,040.08元,虚构采购业务 416 笔,虚增成本 4,289,122,525.97 元,虚增利润总额 293,010,514.11 元。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 14,018,181,636.91 元,披露利润总额-2,115,966,425.70 元,其上述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金额比例为 32.6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金额绝对值比例为 13.85%。

2.虚减负债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包括宏图三胞)以自己名义与银
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生未进行账务处理融资共计 33 笔,金额
合计 8,766,27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尚未完全偿还,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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