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格力地产资讯
2023-09-26 19:04:12
  • 27
  • 79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23-071

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 格地 02、23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1〕)。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23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二、《告知书》主要内容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格力地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
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
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 P19 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 2018 年至 2021 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
626,386,989.85 元。其中,2018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441,920,402.48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038,056.57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2,567,224.17元,占当年度净利洞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06.63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 4.10%。同时,2022 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 626,386,989.85 元,占当年度净利洞绝对值的 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
地产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 格地 01”债券发行公告、募
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 年 7 月 18 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
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补提 2018 至 2021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 2018 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会议决议、专项报告、产权证明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格力地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 号)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