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二四年五月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募集说明书楷体(加粗)
等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