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00:中国交建H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2016/8/12)
中国交建资讯
2016-08-11 1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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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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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00)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与中交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订立一份项目承包框架协

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向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

於本公告日期,中交集团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为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关连人士。因

此,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

易。

由於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各项交易的建议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

市规则第14.07条)高於0.1%但低於5%,故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仅须遵

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

的规定。

背景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交建」)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订立一份项目承包框架协

议(「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2

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项目承包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中交集团

协议期间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内容

中国交建及╱ 或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同意向中交集团及╱ 或其附属公司(除本集团之外)

(「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有关服务可能包括(i)为CCCG集团可能承接的房地产发展

项目提供建设服务;(ii)临时配套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及拆除;及(iii)房地产项目开

发可能所需的顾问及管理服务。

价格厘定

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的项目承包服务费用应由订约方经计及下列因素後公平磋商後协定:

(1) 参考现行市场价格;

(2) 综合考量项目情况,如项目规模、建设周期、技术难度、风险因素等;及

(3) 本集团将参考本集团就类似服务对独立第三方的报价,以评估及检讨本集团对中交集团根

据上述(1)、(2)作出的服务报价是否公平合理。

相关项目承包服务费用及定期报告将提交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由其每年对上述定价进行

检讨,以确保其公平性及合理性。

3

建议上限及厘定基准

本公司经计及下列因素後,估计本集团在项目承包框架协议下收取的项目承包服务费用的建议

上限将为人民币9.5亿元:(i)就项目承包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的现行市价;(ii)CCCG集团在房

地产项目相关开发行业的发展计划及其项目承包服务需求;(iii)本集团为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

包服务的历史交易额;及(iv)本集团当前的建设产能。

下文所载为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集团为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的历史交易额:

(单位:亿元)

截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止六个月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未经审核)

本集团为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6.26注1 1.42 1.31注2

注1: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的公告,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本集团为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费用的建议上限为人民币15.2亿元。

注2: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数据为本集团内部管理账目的数据。

理由及裨益

项目承包框架协议乃就CCCG集团可能承接的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而订立。由於房地产项目相关

开发属中交集团业务范围内,且中交集团正开拓其房地产项目相关开发业务,有关业务需要项

目承包服务,本公司董事认为由於本公司可享有所提供服务的利润及於房地产建设行业取得更

多经验,故向CCCG集团提供有关服务使本集团受益。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中交集团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63.84%的权益,故为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项目承包框架协

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4

由於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的建议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

市规则第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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