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ST奥康资讯
2024-05-16 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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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 奥康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王振滔先生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8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0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振
滔先生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5)。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12 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9)。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4]17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股份或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奥康工业园。

王振滔,男,1965 年 5 月出生,时任奥康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王进权,男,1973 年 3 月出生,时任奥康股份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永嘉县。
翁衡,男,1984 年 11 月出生,时任奥康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住址:
浙江省永嘉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奥康股份、王振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 年-2022 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 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 元,期未余额 41,539,628.07 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4.82%、1.20%;2022 年累计发生额 95,000,000.00 元,期末余额 26,030,050.00
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3%、0.88%。截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占
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 2022 年年报首次披露 2022 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91,999,920.60 元;2023 年 6 月 10 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
披露 2022 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 95,000,000.00 元。

2021 年至 2023 年 4 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
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 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 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 14.45%;2022 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 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 12.37%;2023 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
102,597,655.23 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 3.46%。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前述
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

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账单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奥康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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