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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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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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6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划。

一、分红规划的总体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1、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分红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规划的具体方案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拟定的分红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 元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净利润弥补。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中期利润分配。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在符合以下发放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

(4)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5)未发生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除满足前款条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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