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4/18 - 2024/4/19 2024/4/19 2024/4/19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 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5,6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45 元(含税 ),以 资本公 积金向全 体股东 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 派发现 金红利
65,520,000 元,转增 65,52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11,12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4/18 - 2024/4/19 2024/4/19 2024/4/1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 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划付本 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 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 税,本次 利润分配扣 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0.405 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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