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鼎际得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裕恒、陈邦羽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255.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1 号)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06.2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690.27 万元。本次发行
证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项 目 工作内容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议的情况。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及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19 日对上市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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