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5 月 21 日
目 录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3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5
议案一: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
议案三: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7
议案四: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4
议案五: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6
议案六: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7
议案七: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8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9
议案九: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0
议案十: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1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2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3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在议案讨论阶段可就议案内容进行提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作自我介绍并说明其所持股份数量。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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