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瀚新材资讯
2024-05-16 18: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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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5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在湖北
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 36 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载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或“《会议通知》”)。

公司发布的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 14:00 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
济开发区群力大道 36 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身份凭证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4,174,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6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155,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3、出席及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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