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相关当事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报告书以及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等文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5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5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5
(四)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6
(一)本次交易各方承诺事项......6
(二)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21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21
(一)业绩承诺情况......21
(二)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21
(三)水发控股所持股票质押情况......21
(四)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22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购买
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22
(一)整体经营情况......22
(二)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23
(三)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24
(四)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24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24
(一)上市公司治理情况......24
(二)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25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25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水发燃气、上市公司、公司 指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派思燃气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曾用简称“派思股份”
水发控股、交易对方 指 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水利建设
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水利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水发、标的公司 指 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曾用名:鄂尔多斯市
派思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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