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五月
声明和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表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报告的依据是上市公司等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上述资料提供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相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法律意见书、年度/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释义
本持续督导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沐邦高 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科
本报告、本持续督导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告 指 重大资产购买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
结报告
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大华事务所、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沐邦高科向豪安能源股东支付现金收购豪安能源 100%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股权的交易行为
标的公司、豪安能源 指 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拟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义务 指 张忠安、余菊美
人/豪安能源股东
美奇林 指 广东美奇林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列出的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及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为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张忠安及余菊美合计持有的豪安能源 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张忠安持有豪安能源 90%股权,余菊美持有豪安能源 10%股权。本次交易后,豪安能源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豪安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98,000 万元。
(二)标的资产的交付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根据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
通知书》,上市公司与豪安能源全体股东已经申请并办理完成了将豪安能源 100%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豪安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合计已向交易对方张忠安、余菊美支付收购豪
安能源 100%股权的部分股权转让款 64,500 万元(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来尚需支付 33,500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