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8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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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国联
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3613;
刘 泉,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
时任董事长;
钱晓钧,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
时任总经理;
田 涛,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潘 勇,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
书兼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更正公告
称,公司将部分自营交易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会计差错更正后,调减 2022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50.84 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
入的 72.06%;调减 2022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119.32 亿元,占更正
后营业收入的74.75%;调减2022年三季度营业收入210.42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83.35%。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前期会计处理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及《关于 2020 年至 2021 年有关财务数据更正公告》,公告显示,由于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
除客户签收单以外的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的直接依据,公司将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对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后,调减 2021年营业收入 97.39 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35.43%;调减 2020年营业收入 23.40 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15.79%。
另经查明,2022 年 11 月 23 日晚间,有媒体发布报道质疑公
司涉嫌利用融资性贸易助推业绩。本所于次日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媒体报道所述事项是否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
实、准确、完整。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问询回复称,公
司对媒体报道所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实,确认前述事项均不属实,前期相关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
(二)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
计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265,000.00 万元至 7,340,000.00 万
元,同比增长 95.14%至 97.15%;预计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112,000.00 万元至 113,500.00 万元,同比增长 93.63%至 96.23%。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网上商品交易收入增长所致。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更正公告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实际实现营业收入为 4,026,897 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112,579 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披露 2022 年业绩预告时,尚未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随着年
度审计工作的深入,经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公司对部分营业收入进行了净额法调整,该调整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偏差及更正情况。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涉及调整金额占比较大、绝对值金额巨大,且在本所多次问询、督促核实的情况下,仍未能及时审慎评估确认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导致公司长达三年的营业收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情节严重。同时,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营业收入的差异幅度为 44.57%,绝对差异金额高达 323.81 亿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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