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审查和批准...... 2
第三章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风险管理...... 6
第四章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披露...... 9
第五章 责任和处罚...... 10
第六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章程》《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公司章程》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八条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 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三) 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
(四)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 及时向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六) 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并负责组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财务部应要求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申请人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 申请人签署的担保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申请人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 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 本项担保的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 本项担保的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七) 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 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九) 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审核申请担保企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制作对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
(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 公司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将对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提交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审核。
财务总监和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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