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志邦家居资讯
2024-05-17 18: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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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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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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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1202 号
致: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卢贤榕律
师、陈晓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志邦家居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志邦家居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志邦家居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4 年 4 月 26 日,志邦家居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
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于2024 年 5 月 17日 14:00 在安徽省合肥庐阳工业园连水路 19
号行政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志勇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会议签到处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合计持有股份
217,708,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合计持有股份 35,440,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

(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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