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澳弘电子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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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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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在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9 家。

2.投资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执业记录

1.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媛媛,200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4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泽丰,2020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8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汉波,2004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2023 年 中国证券监督

行政监 深圳华意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 林汉波 10 月 17 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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